退還獨子費
  導讀:最近,河南鄭州市民陳女士遇到的一樁新鮮事引爆網絡。她向社區申請二孩準生證時,卻被告知:想生二孩,必須如數退還此前享受的獨生子女費。這令很多人十分不解。據稱這是依據新修訂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執行的,河南全省統一。
  @李克解:為了明確政策界限,打消群眾顧慮,國家衛生計生委早在今年年初各地尚未將“單獨二胎”政策落地時就下發了通知,明確規定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只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這意味著,新政策不具有溯及力。
  @斯涵涵:針對質疑,河南省衛計委新聞辦工作人員稱,國家衛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那麼河南為何要獨樹一幟地要求符合條件生育二胎的夫妻退還獨生子女費呢?如果拿不出具有說服力的理由,一句“情況不同”難以獲得公眾認同。
  @陳廣江:國家衛計委的通知的確是指導性意見,但明確傳遞出了利民、便民、為民的政策精神和導向,多數省份也明白政策的善意,為何河南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解讀?“每個省份情況不同”是一個站不住腳的理由。
  @苑廣闊:單獨夫婦生育二胎,也是國家最新出台的政策,只對以後起作用,也不應該作用於之前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所以不該要求當事人退還。因此,我們希望當地以中央的文件精神為依據,不要為了那點蠅頭小利而損失了政府公信力。
  @舒聖祥:按照規定,獨生子女費的獎勵對象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換言之,對獨生子女的界定依據是“終身”。既然如此,只要後來申請二胎,就違反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這個條件,退還已享受的獨生子女費,在我看來並無不妥。
  @李英鋒:國家衛計委的通知儘管是部門通知,但代表了國家層面的意見,且就申請生育二胎的單獨戶是否退還獨生子女費這一問題的指向非常明確,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理應成為各地統一執行的政策。
  (本期選編:林楠特)
  (原標題:退還獨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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